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雄安物业管理条例与业主权益边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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论坛元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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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17 小时前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一、业主权利: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与共同管理权,可通过业主大会、业委会参与选聘物业、监督收支。

二、物业义务:物业服务企业须按合同履约,公开收费项目与公共收益,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或侵占共有收益。

三、老旧片区更新:城市更新中的物业升级涉及设施改造、费用分摊,须充分协商,权属与责任边界清晰。

四、纠纷化解:物业费、停车、公共收益等争议可经协商、调解、投诉或诉讼解决,留存合同与公示证据。

五、观察:好物业是住房保值增值的“隐形管家”,业主权益边界越清晰,社区越安宁。

(本文为物业管理与城市更新法律观察,具体以官方物业管理条例与法律为准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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